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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州副市長表態(tài)不打壓集資建房

2007年01月05日13:26   來源:西本資訊
摘要:

    昨日,溫州個人集資建房發(fā)起人、該市市場營銷協會秘書長趙智強表示,他們日前面見溫州分管城建的副市長葉際仁征詢政府態(tài)度,副市長表態(tài)不會打壓他們,同時反對“亂扣帽子”的行為。此前溫州市房管局局長胡立同明確表示,溫州個人合作建房項目存在“違規(guī)操作”行為,存在欺詐嫌疑。

  “副市長說亂扣帽子不對”

  趙智強昨日向《新京報》表示,去年12月14日,溫州市房管局局長胡立同向媒體明確表示,溫州個人合作建房項目存在“違規(guī)操作”行為,違反了房地產開發(fā)的相關要求并涉嫌欺詐,他們看到報道后內心忐忑,12月18日找到副市長葉際仁當面征詢“政府到底什么意思”。

  趙智強說,副市長明確表態(tài),“一,政府不會打壓你們,打壓你們就是打壓溫州;二,亂扣帽子是不對的,隨便指責欺詐是不對的。”

  “房管局長致電澄清說法”

  趙還說,去年12月29日,溫州市房管局局長胡立同親自打電話,邀請他們到辦公室澄清說法。胡立同向他們澄清,此前他的說法只是個人觀點,并不代表政府。

  “政府中立已經難能可貴了。”趙智強稱,不敢奢望政府支持。他介紹,4日剛剛把1億多元土地款付清,預計下周就能拿到土地證?!斑@是我們集資建房最重要的一步,下面將走上正規(guī)渠道,立項,規(guī)劃,施工,一步一步走下去”。

  當事人說

  房管局長:確有違規(guī)但具體對待

  昨晚,溫州市房管局局長胡立同在電話中向本報表示,此前他所說的“涉嫌欺詐”是因為土地招標要求有資質的房地產企業(yè)才有資格,溫州合作建房拿地過程時沒有說明是個人合作建房,就委托開發(fā)商拿地。

  胡立同說,按規(guī)定,政府完全可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,那么原先繳納的拿地保證金1000萬元就要被沒收。但在這個合作建房案中,1000萬保證金是老百姓湊起來的,如果沒收,將可能引發(fā)社會問題,因此溫州政府最終只好同意按照常規(guī)房地產開發(fā)程序走下去。

  關于“違規(guī)操作”指責,胡立同稱,商品房預售要達到一定的標準才會發(fā)放預售證,此前是不能收取任何費用的,而溫州個人集資建房在拿地前就已收錢,“這與法律法規(guī)違背,屬于違規(guī)操作”。胡立同說,“考慮合作建房中集資行為和房地產企業(yè)收取定金有區(qū)別,房管局并沒有嚴格摳法規(guī),而是具體問題具體對待”。

  胡立同介紹,該局向建設部遞交了一份關于溫州個人合作建房的“調查報告”,詳細報告了溫州集資建房案全過程,“報告送上去有一段時間,估計最近將有反饋”。來源:新京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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