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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出讓金制度改革無助落實調控政策

2006年06月29日08:41   來源:西本資訊
摘要:
    土地出讓金制度醞釀重大調整。據報道,財政部等部委正加緊制定土地出讓金的改革方案,具體措施包括,把土地出讓金收支納入財政預算范疇,中央財政分享一部分,以及建立“國有土地收益基金”等。
  無需諱言,最近之所以針對房地產業(yè)的調控措施連續(xù)出臺,除了行業(yè)本身發(fā)展失控之外,因地方政府執(zhí)行調控政策不力而致使民眾、特別是低收入群眾利益受損也是重要因素之一。
    而現行的土地出讓金制度,被普遍認為是掣肘地方政府落實調控政策的癥結。
  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瞄準土地,乃是因為土地征售之間價差較大,運作成本低,“地中自有黃金屋”的關系。據有關部門統(tǒng)計,近三年全國土地出讓金收入累計達9100多億元,一些市、縣、區(qū)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已經占到財政收入的一半,有的作為預算外收入甚至超過同級同期的財政收入?!百u地生財”的結果就是地價高企、房價居高不下,群眾利益受損。地方政府基于對土地出讓金收入的強烈依賴,直接導致對中央調控政策的落實動力不足。
  但簡單地剝奪或者限制地方政府出讓土地的權力,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。因為看似百病纏身的土地出讓制度,其實只是征象而非病因。
  事實上,歷次財政改革的結果之一是中央政府甩公共支出包袱,地方政府只能以較少的財政收入承擔更大的責任,諸如基礎教育、基礎設施建設、公共安全和公共衛(wèi)生等原本需要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,已經逐漸成為地方政府的重擔。在這樣的格局下,至少有兩個方面的原因刺激地方政府追求非規(guī)范財政收入,尤其是預算外收入的擴大。
  其一,伴隨著財權的下放,地方政府擁有了自己獨立的經濟利益,但同時必須提供越來越多的公共產品和服務。其二,為了鼓勵本地非國有經濟的發(fā)展以及吸引更多的投資,地方政府往往采取稅收優(yōu)惠等措施,這必然導致預算內收入的減少,需要預算之外的非規(guī)范收入來彌補。
  按照政府經濟學的理論,地方政府也是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實體,他們承擔著維護本地區(qū)經濟發(fā)展和符合政績考核要求雙重職能。從目前的地方政府考核以GDP為標準的角度來看,兩者在一定程度上是一致的,所以大興基礎設施建設仍將是地方政府的必然選擇,需要解決的僅僅是建設資金來源問題。
  簡單地削減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讓方面的收入,只會導致地方政府變相融資、增加隱性負債。最壞的結果可能是,宏觀調控的目的無法實現,政府和金融體系的潛在風險卻同步增加。
  大禹治水,堵不如疏。事實上,對于地方政府對調控政策所采取的“陰奉陽違”態(tài)度,疏導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。
  方法有二:首先,徹底解決地方政府考核方法體系,改變以經濟增長數據論英雄的方法,立足于區(qū)域內居民福利水平整體增加來考察地方政府業(yè)績;其次,適時開行金融創(chuàng)新手段,改變地方政府收入來源單一、融資手段缺乏的現狀。
  針對區(qū)域基礎設施建設不足、公共產品供給缺位等等亟需地方政府投入,但又受制于財政收入資金瓶頸的問題,開行地方政府債券則能夠改變地方政府依賴隱形負債和不規(guī)范的預算問題。美日等國的地方政府債券發(fā)展狀況足以說明,地方政府受到監(jiān)督制約的公開融資,其資金利用效率較高,還能降低金融風險。(來源:每日經濟新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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